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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私家侦探公司可信吗-韶关一男子婚内为第三者挥霍20多万!离婚一年后竟有这结果?

发布日期:2025-07-22     浏览次数:

韶关市有一位女士韶关重婚取证,在结束婚姻关系满一年之际,揭露了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对第三者进行了大量财物赠与的事实。她不禁要问,自己是否有权要求第三者将所赠财物返还?近期,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对此类赠与合同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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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林女士与张先生维持婚姻关系期间,张先生自2021年7月前后开始与李某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与李某有多笔大额资金往来。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女士提出,其中一部分转账行为是在张先生的委托下韶关私家侦探公司可信吗-韶关一男子婚内为第三者挥霍20多万!离婚一年后竟有这结果?,由她代为进行的购物支出;另一部分转账则是张先生在李某曾任职的酒吧的消费费用;还有一部分转账则是他们共同租赁房屋的租金,这笔租金是两人共同生活开支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赠与。

浈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此案属于赠与合同方面的争议。首先,林女士和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韶关婚外情小三调查,并未就财产分配方式达成协议,因此,他们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共有权,并可以平等地处理这些财产。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任何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民事行为都是无效的。

在本案中,首先,张先生在婚姻与林女士维持期间,与李某发展了婚外恋情;其次,他未经林女士的同意或认可,就将夫妻共同财产赠给了李某;最后,这一行为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坚守专一的美好习俗。

李某清楚张先生已婚身份,却依然与其维持婚外关系,并接受其赠予,此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对林女士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法律,这种赠予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因此,法院对林女士提出的,要求确认张先生与李某间的赠予无效的诉讼请求给予了支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旦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所获得的财产,理应予以退还。

在讨论款项退还的具体金额时,张先生向李某进行了总计超过35万元的转账,而李某接收了这笔钱款却未提供相应的对价,这构成了赠与的行为。同时,李某也向张先生转了总计超过7万元,这两笔转账金额应当相互冲抵。另外,所有相关当事人均承认了张先生在酒吧的消费行为,然而,他们无法提供确切的消费金额。

02

法院审理

依据现有证据、各方的庭审陈述及质证意见,法院决定从张先生在酒吧的消费中扣除6万元。因此,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的款项总计超过20万元,应认定为无效。林女士要求李某全额退还这笔款项,其主张在事实和法律上均有依据,法院对此表示支持。

张先生向案外人梁某某支付的房租金额超过两万元,这笔钱并非用于李某,而是由张先生与李某共同消费,原告要求李某退还该款项,但其理由不够充分,法院未予采纳。

李某提出其代为支付购物款项的主张,然而,由于李某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实其系受张先生委托进行支出,因此,李某在主张从张先生赠与的款项中抵扣所购物款项的抗辩观点,缺乏充分的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接受。

最终,法院裁定,被告张先生在2021年至2023年7月7日之间向被告李某所赠的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款项无效,并要求被告张先生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内,将这笔钱款如数退还给原告。

法官指出,若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予婚外第三者,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良好风俗,同时也侵犯了配偶的财产权益。此类赠与行为是无效的,遭受侵害的一方有权向第三者索回原本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以林女士的案例来看,即便是在离婚之后才搜集到相关证据提起诉讼,她依然可以要求李某归还夫妻共有的财产。